●手机视频作为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形式,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模糊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边界。在课堂教学时,教师应厘清其中的关系。
□李晓鹏
要说5月最火爆的网络现象,就是“挖呀挖”这首儿歌。几名担任幼儿教学工作的年轻女教师,以青春的朝气、靓丽的外形、治愈的嗓音以及活泼的表现力,把这首儿歌带火了。
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出发,“挖呀挖”的爆火,却揭示出另外一只“房间里的大象”:这几名教师是把自己上课录制的视频发到了网上,从而引起了关注,才逐渐形成爆款。她们这样做是否合适?我认为此举并不妥。
课堂教学是教师、学生、课堂三者合一的场景,教师与学生通过课堂连接在一起,形成了教学的闭环。加入视频拍摄环节,使得这个闭环出现了一个缺口,手机成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“第三者”。通过手机这个媒介,不计其数的网友涌入了这个教室,共同构建出一个新的场景。通过“闯入”幼儿园的音乐课,网友们感受到了久违的童真,并得到了治愈。这是对这类视频的传播学解释。
问题在于,课堂上“闯入”了无数的围观者。教师原本只需要在旧有的闭环中完成教学工作即可,但随着新媒介的引入,新的场景使得教师明显分心,工作重心受到了干扰。在上课的同时,还要兼顾手机的拍摄镜头,考虑拍摄的效果,增加表演的元素。虽说上课也是一种表演,但不是对在场的学生表演,而是面对手机,对那些“人不在场”但“视线在场”的网友进行表演。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,视频上的表现力更为重要,学生以及课堂内容就不再是最受关注的重心,教学效果自然会受到影响。
为了保证教学效果,学校的教务部门都制定了教师纪律要求,这些规定大同小异,包括不能迟到早退、不能抽烟喝酒吃东西、不能随意进出、不能打骂恐吓学生等,其中大多数学校都会对教师上课使用手机作出规定。一般来说,都会禁止教师在上课的时候接听、拨打电话。对于教师来说,即使是最轻微的教学事故,都是工作中的一个污点。学校对手机使用的严格规定,目的就是维护教学场景的完整性,以及教学效果与教学计划的统一性。既然如此,带手机到课堂上录制视频,就显得不够专业。
更重要的是,视频上传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不良后果。目前我们还看到一些教师拍摄视频时,镜头对准的是自己班上的孩子,让他们回答一些事先“策划”的问题,然后把孩子们天真可爱的样子发到网上去,由此引发关注。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等人身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,教师拍摄未成年人视频并上传网络,如果没有得到监护人同意,其实已经涉嫌侵权。
教师在业余时间自己拍摄视频上传,多火多热闹都没关系。教师上课教学是一种职务行为,因此拍摄上课教学活动视频并不完全是个人行为,按理说需要获得所在教育机构的同意,才能够上传。而由此产生的正面和负面效益,也都与教育机构有关。
手机视频作为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形式,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模糊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边界。在课堂教学时,教师应厘清其中的关系。“挖呀挖”这样在课堂上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的行为,并不应当鼓励。